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后,计量检定机构不再收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费。这就需要使用单位,尤其是计量检定机构正确判断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属于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或校准。但是关于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和校准,当前确实有许多人员包括检定机构在内的一些专业人员,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概念。
首先明确检定和校准的异同
“检定”定义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计量校准机构,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而“校准”定义是:“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装置所指示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计量校准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1条 为了规范计量校准活动,滁州计量,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使计量工作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计量校准(以下简称“校准”),计量校准服务,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所指示的量值,与对应的计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校准活动和对校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计量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但是,中国人民1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对其系统内校准活动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校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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