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整仪器校准的周期
在确定仪器校准周期以后,要先进行若干周期的试用,再考核,考核办法就看统计周期的合格率是否是规定的范围以内,如果在范围内,认定评定合理,如果不在范围中,视为周期评定不够合理,也能够依照计量的器具抽检的合格率对周期评定合理与否进行考核。
能够依照实际的周期检查合格率对周期合理性进行分析,偏长还是过短。很明显的,周期偏长即可缩短,偏短就要适当的加长,调整单位是“月”,芜湖计量校准,通常可以三个月向四个月或者六个月调整,六个月向九个月或者十二个月调整,十二个月向十八个月或者二十四个月调整,缩短周期也是如此。








计量校准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1条 为了规范计量校准活动,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使计量工作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计量校准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计量校准(以下简称“校准”),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所指示的量值,计量校准公司,与对应的计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校准活动和对校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计量仪器校准,应当遵守本规定。但是,中国人民1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对其系统内校准活动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校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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