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准和检定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按期校准,计量检测,也可以不按期校准,六安计量,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1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划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力压制性约束的内容。








检定分为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计量机构,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无论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都属于法制检定。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1高计量标准,为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中指出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用于执1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统称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大家不难理解,这里笔者主要谈谈如何判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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