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准与检定的概念,极易混淆,甚至一些评审专家都存在搞混的现象,以下资料相信能让大家对此两个概念有个透彻的了解。东莞世通校准认为: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的要求。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例如,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组织的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仪器计量校准单位,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求组织到专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合肥计量,给组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20世纪80年代以前,校准计量机构,我国只有计量检定的概念,没有校准的概念。当时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政府是计划经济的主体,计量工作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行为。在此阶段,计量检测中心,我们认为计量工作不仅是科技工作,更是行政执1法工作。《计量法》于1985年颁布实施,是典型的器具法,有深刻的计划经济烙印。在《计量法》中,只有检定而没有校准,所有的测量器具都必须依法检定,按照检定规程来完成技术操作并判断被检计量器具合格与否。企业和用户是按照条块分割的计量体系布局,将计量器具和测量仪器送当地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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