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计量检定的机构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
(1)有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授权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宣城计量校准,该计量标准一定是在检定合格的周期内;
(2)有可依据的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
(3)有经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人员;
(4)检定传递的量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检定系统》所规定的准确度等级划分要求。
经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要出具合格与否的证明(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计量校准实验室,证明其各项计量特性是否已经符合法定管理的要求。



建立仪器校准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须重视计量标准日常管理工作,不要将建立计量标准经考核审批后,仪器计量校准,就算完事,而应建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如:
1.仪器校准的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是滞增加或更换;是否按周期检定等。
2.仪器校准的检定人员是否变化。
3.仪器校准中的检定规程是否变化。
4.仪器校准标准是否有效期满,并提出复查等申请。
5.仪器校准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是否有效期满等。
将变化的情况填入《计量标准履历书》。对计量标准器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参加量值比对,计量标准稳定度试验,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试验等相关材料进行记录和整理,对整个计量标准档案进行归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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