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及常错误
⒈校准可以用综述、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或校准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况下,计量检定机构,它可以包括对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的示值的修正,计量校准公司,加修正值或乘修正因子。
⒉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及常错误称作的“自校准”相混淆,也不要与检定相混淆。
⒊通常,只把上述定义中的第1步认为是校准。
基本要求
校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⑴环境条件 校准如在实验室进行,计量检测中心,则环境条件应满足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
⑵仪器 作为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3~1/10。



执行计量检定的机构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
(1)有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授权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合肥计量,该计量标准一定是在检定合格的周期内;
(2)有可依据的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
(3)有经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人员;
(4)检定传递的量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检定系统》所规定的准确度等级划分要求。
经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要出具合格与否的证明(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证明其各项计量特性是否已经符合法定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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