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仪器校准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给客户吗?
根据国务1院503号令)《国务1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要求“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计量仪器校准,不得销售。”
一个检验报告是有实效期的,如果你生产的产品,有检测报告,完全可以给购买你产品的客户一份复印件啊,当然如果客户要原件的话,计量检测机构,你可以在送样到检测中心检验时提出对该产品的检验报告多出几份备用(要收费工本用的),送给客户完全没问题



仪器校准的精度必须远远高于被测仪器的精度。不要忘了,合肥计量,标准也存在容差。如果被测设备(DUT)的容差范围与标准的容差范围重叠,就不能实现完全校准。这正是校准时通常要求标准的精度至少比DUT的精度高10倍的原因。如果标准的容差非常确定、足够小,计量检测公司,就能够调节DUT,防止其在两次校准期间由于正常漂移而造成读数超标。当校准采用1新技术的仪器时,标准的精度不可能比其高10倍。根据实践经验,可使用比精度高4倍的标准,但要配合更复杂的过程,包括与其它标准进行交叉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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