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二、部门和企事业单使用的1高计量标准器具
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由本单位自行定期限的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计量标准
县级以上的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需要建立本行政内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仪器计量校准中心,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宣城仪器计量校准,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的公用作用,仪器计量校准检定,其数据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国1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的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建立本单位的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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