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室申请的检测/校准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理解检测、校准经历:
1.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要工作领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对于虽然申请了主要业务范围,校准检测检定服务,但不申请其中的主要项目,合肥校准检测检定,只申请认可次要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对所申请认可的能力,实验室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经历予以支持。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经历,该能力不予受理。
4.实验室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如每个月低于1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控记录。如实验室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果的准确性,该能力不予受理。
5.对特定检测或校准项目,实验室由于接收的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监控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校准检测检定中心,除非实验室能够提供其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记录。



对校准的理解出现差异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正确理解校准的概念和含义,仪器计量校准检测检定,又受到一些仪器制造商对仪器示值超差调整时用到的“自校准”称谓的影响,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校准”时出现错误;二是计量人员对校准的理解不充分,仍旧停留在计量检定的概念里,认为校准是检定的另一种形式,片面去强调校准的法制性,造成校准后的结果客户只认可合格,一旦被校准仪器超差,不能正确地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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