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计量器具的使用者认为,仪器经过校准后就准确了,当校准人员向他(她)说明仪器示值超差后,计量校准中心,总是认为计量校准就是要把仪器“校”准了才算是校准,如果仪器不准就应该“校”准了,否则对所做的校准工作不予认可,计量校准单位,在需要签字的确认单上不签字,造成双方对立。实际上计量器具使用者是错误地理解了校准的含义,将对仪器的超差调整与校准混淆在一起,因为JJF1001-2011之4.10就有明确说明,即“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常被错误称为自校准)相混淆,也不应与校准的验证相混淆”。
测量不确定度中的每一个细枝末节都是需要去仔细思量的,必须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来识别,合肥计量校准,也就促使实验室人员在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前提下,更快的去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水平,以求达到国际化的需求。牢牢响应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提出的国家认监委2006年工作思路 “完善一个体系,突出一条主线,计量校准机构,强化一种机制,打牢一个基础,建设一支队伍——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的号召,使中国药品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高,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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